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徵件計畫
提案徵選辦法 :

■ 活動名稱:青年扎根.屏本事-屏東縣青年參與農再社區方案設計

■活動主旨:公開徵件有意願者發揮創意與想法,藉由參與農村社區、品牌建立等方式,協同、整合屏東農村社區資源,針對產業規劃、行銷設計、以及觀光文 化等面向,協助社區產品實體產出及行銷。本計畫將透過說明會方式,於屏北/屏中/屏南共舉辦三場說明會。說明會完全免費,廣邀對發展屏東農村再生社區產 業感興趣之青年一同參與了解!!

■ 參加對象:歡迎設籍或立案於屏東縣之個人(即提案人)或團隊,成員皆須為18~45歲之青年報名,每隊成員1~5人。

■ 報名方式:採線上報名方式,於徵件期間內,線上填寫相關資訊並以PDF格式上傳相關表格及計劃書。 (每人或每組團隊,以提案一件為原則)

■ 繳交文件:
1. 報名表 2. 計劃書一式

■ 計劃書內容及格式:
• 格式不限,以A4 PDF上傳,檔案大小不超過15MB。
• 內容以實際銷售面考量,合乎社區需求及市場性。
• 產出合乎社區需求之商品最少400份。(例如:農漁加工產品、延伸性商品、農村遊程….等)
• 載明產出產品之銷售與行銷方式,以使產品能永續發展。
• 說明如何回饋社區,達到互利之原則。
• 與社區合作意向書一式。

徵選時程:

■ 參與說明會:請有意參加的夥伴們,於109年12月18日至12月22日參與說明會(相關資訊請上「屏東縣農村再生社區平台」粉絲專頁查詢),了解本計畫以及 如何找到適合合作的社區,共同發展產品。

■ 線上報名:於109年12月24日前,線上填妥相關資訊,並上傳所需文件。

■ 初審:109年12月29日至12月31日,就夥伴們上傳的文件進行書面審查,初審出10隊進複審。

■ 複審:通過初審之隊伍,110年1月7日於屏東縣府會議室舉行簡報評選,每隊需準備12分鐘簡報,說明計畫內容及執行方式,經評審審查決議後,選出「協 助社區產品發展」至少6隊(通過件數視審查情況得從缺或增加)。

■ 成果發表會:預定110年1月29日於屏東縣政府舉辦。

■ 熱博展售會:獲選隊伍,於110年1月30日至3月1日至屏東熱博「農再社區產品」以輪流排班介紹計畫之產品。

評選及評分方式:

■ 初審 109年12月29日至12月31日就夥伴們上傳的文件進行書面審查,初審出10隊進複審。
評分要點:社區現況及困難說明10%、可利用資源說明25%、產品與期程規劃之合理性15%、社區產品發展的市場性及持續性30%、回饋社區規畫20%。

■ 複審 通過初審之隊伍,110年1月7日於屏東縣府會議室舉行簡報評選,每隊需準備12分鐘簡報,說明計畫內容及執行方式,經評審審查決議後,選出「協助社區產 品發展」至少6隊(通過件數視審查情況得從缺或增加)。
評分要點:新思維改變社區25%、產品永續發展25%、回饋社區計畫30% 、計畫執行能力10%、簡報及答詢10%。

簡報評選方式說明:

» 簡報人須為團隊成員。
» 每一隊伍簡報評選時間12分鐘,於時間截止前3分鐘響短鈴提示,時間到響一長鈴,立即停止簡報。
» 簡報答詢時間10分鐘,採統問統答方式。
» 邀集專家學者共6位進行審查。 » 簡報評選地點另行公佈,並於簡報後3日內公布入選隊伍。

考核方式 

■ 期中審查
計畫執行期間,110年1月18日至1月19日將協同主辦方派員訪視,依據計畫書內容所列之期中檢核點,進行審查。 獲補助單位,須配合提供相關品項、文件…等,用以回報執行進度,經審查核可後,撥款予獲補助單位。

■ 期末審查
計畫執行中,110年1月25日至1月26日將協同主辦方派員訪視,依據計畫書內容所列之期末檢核點,進行審查,此階段需產出完整之產品,並提出實際上架(市) 銷售之證明(如:購買證明、發票、收據...等,可茲證明有售出)及銷售合約一式。經審查核可後,撥款予獲補助單位。

補助款補助項目

每一入選團隊提案執行經費將會依提案內容調整,最高達50萬元,預計至少6隊,通過件數視審查情況得從缺或增加。

(一)有關個人所得之稅賦,獲補助單位應按規定扣繳。
(二)本項補助款應依預算科目核實動支,所送核銷之原始憑證支用內容及單據(發票、收據)日期應與活動執行期間相符,並應本誠信原則對所提出支出憑證之 支付事實及真實性負責,如有不實,應負相關責任。
(三)受補(捐)助經費結報時,所檢附之支出憑證應依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規定辦理,並應詳列支出用途及全部實支經費總額。
(四)受補(捐)助經費產生之利息或其他衍生收入應列入收支結報。

補助款補助方式

(一)同意補助之申請案,於計畫執行期間,於期中檢核點,提出相關產品或文件證明,經審核後撥款補助款50%;於期末檢核點,提出完整產品、相關文件及成 果報告書,經審核後撥款補助款餘款50%。
(二)獲補助單位應於完成後,檢送實際上架銷售證明、經費支出原始憑證、成果報告書紙本(含電子檔)等,函送承辦單位,辦理核銷撥款。